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决定
(深发〔2007〕11号 2007年6月15日)
为推动深圳企业开展国际化运作,全面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我市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现就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决定如下。
一、把“走出去”战略纳入城市发展重大战略
(一)深刻认识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义
“十一五”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事业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贸易壁垒不断翻新。同时,我们自身面临着“四个难以为继”的紧约束条件。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是解决当前深圳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积聚未来竞争优势的必经途径和有效方式。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客观要求,是深圳新的历史阶段的内在需求和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更是中央和省赋予我市的使命和责任。要牢牢抓住有利时机,增强紧迫感,积极利用改革开放20多年来积累形成的经济实力和龙头企业跨国经营探索的有效经验,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在全市重大规划设计、相关法规制定、重要资源配置中,对“走出去”工作予以支持和倾斜,坚定不移地把“走出去”作为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切实贯彻落实。
二、明确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发展目标、指导原则
(二)发展目标
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要求,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国际市场空间,推动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提升深圳的城市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为深圳经济的快速健康成长提供持续的发展动力。“十一五”期间,深圳应基本形成推动“走出去”战略的有效政府管理模式,建立起比较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支持服务体系;企业国际化战略意识普遍增强,本土跨国公司迅速成长,初步形成生产要素全球配置的发展格局;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初步显现,“走出去”对我市产品出口、技术引进、结构调整、资源保障、空间拓展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三)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