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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生态文明住宅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附件1:
海南省生态文明住宅小区标准(试行)

  一、用地效益
  1.有项目用地效益评估或设计说明;
  2.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建设,合理保留自然水体、植物;
  3.住区非机动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
  4.地下利用(含地下室、储藏间、池、管道)面积为建筑占地面积1倍以上;
  5.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二、住区位置
  1.与周边环境协调,与周边建筑(包括规划建设)的高度差小于2倍;
  2.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3.与社会公共服务(商店、学校、医院)、活动(公园、文体)场所等之一距离小于500m;
  三、住区建筑、景观布局
  1.房屋间距:低层(多层、高层)平行布置为1.2H(1.0H),垂直布置0.8H(0.7H),山墙间距0.4H(0.4H)。(注:平行布置时,H指较高建筑的高度,“垂直布置”和“山墙间距”中,H指较高建筑的高度);
  2.建筑群体组合协调并与环境协调;
  3.建筑小品等景观达2项/万平方米建筑;
  4.建筑群体组合全面考虑朝向、采光、通风、空间环境和使用要求等因素的影响,居住建筑中的卧室、起居室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5.建筑外墙整洁,招牌、广告、空调安装整齐,空调水集中排放;
  四、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1.有非机动车,有机动车停车场,车位与房屋套数比:机动车达到0.6:1以上,非机动车达到1:2以上;
  2.文化、宣传、体育、休闲活动场所齐全;
  3.住区内道路人行、车行、注意安全等标志齐备;
  4.道路、广场、休闲等露天活动场所设有完备的夜间照明设备;
  5.室内有通讯及信息、有线电视插座;
  五、绿化及环境
  1.绿地率≥35%,绿地中的绿化率≥70%;
  2.植物品种应选择乡土树种,能体现地方特色,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条件;
  3.植物配置以人为本,能满足住区生态和户外活动的需求,植物中的乔、灌、藤、草、花配置合理,住区植物种类达到《海南城镇绿地植物配植技术规定》的植物多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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