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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后煤矿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后煤矿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安办[2007]23号)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家安监总局3月3日视频会议精神,防止煤矿节后复工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有一个良好开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的要求,现就加强春节后煤矿复工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春节后煤矿复工工作
  春节长假过后煤矿陆续开始复工,这是煤矿事故的易发和多发时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严密有效的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逐级建立严格的复工安全检查责任制,分兵把守,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制定和落实煤矿复工的监管措施
  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节后复工检查验收方案,制定复工检查验收标准和程序,实行三级检查,即企业自查、乡镇检查验收、县(市、区)检查验收。复工前,煤矿企业要对矿井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改,合格后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验收合格后,向县(市、区)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要深入现场,认真检查,严把复工验收关,经组织验收合格并由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和施工。各市(州)安监局要成立复工督察组,针对辖区煤矿特点,实行重点督查。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将对重点地区煤矿复工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各煤矿企业复工检查要突出重点:一是要制订并落实复工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隐患不排除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盲目恢复生产和施工;二是要确保通风系统完善畅通,做好瓦斯排放,恢复作业地点的正常通风。重点检查通风系统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三是要严格“敲帮问顶”措施,认真检查矿井支护情况;四是要对供电系统、运输系统、排水系统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确保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正常运转。五是要组织职工复工培训学习。要组织全部从业人员认真召开一次“收心会”,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讲煤矿安全作业规程规定、学习煤矿复工安全检查措施、强调复工后注意事项;对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入井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按工种要求进行资格考试(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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