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打击、取缔非法私藏、私制烟花爆竹窝点;依法组织关闭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严肃查处违规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限量和擅自改变设计图纸、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从事危险工序作业、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
3.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组织查处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购销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向不具备燃放资格的人员销售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查处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违规储存烟花爆竹。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省政府成立由任世茂副省长任组长,省公安厅赵飞副厅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刘向东副局长、省交通厅陈新武副厅长、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刘志斌副局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李跃春总经济师、省邮政局孙其明副局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质监、工商、邮政等部门参加的联络员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实施治安处罚。综合协调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2.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3.省交通厅:负责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管理和在监管的通航水域内的船舶载运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4.省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标识、标注不规范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5.省工商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6.省邮政局:负责监督查处违规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是遏制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措施。各地要进一步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沟通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联合执法。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鄂政发【2007】l 3号)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