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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进一步推进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

  8、积极推进管理强矿,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发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劳动定员的有关规定,强化劳动用工管理;要按照全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方案。国有煤矿、年产6万吨/年以上矿井以及新改扩建矿井要率先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鼓励企业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监管责任。各地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力争提前完成第三阶段关闭任务”总体要求,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要求,认真抓好实施。
  2、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和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使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是发展经济、维护生命安全的需要,及时化解矛盾,取得社会上的理解和支持。
  3、细化方案,狠抓落实。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精神,及时研究解决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具体的方案和措施,抓好落实,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4、加强监管,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加大对已经关闭和列入关闭矿井的监管力度,指派专人盯守,防止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被列入关闭的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禁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搞地方保护、工作不力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应关未关和违法违规生产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惩责任者,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省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关井进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办[2007]1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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