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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进一步推进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进一步推进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安[2007]10号)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2005年至2006年全省共关闭了213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生产能力和资源接近枯竭的煤矿,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但是,由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关闭方案不落实、资源整合工作进度缓慢、关闭质量不符合有关要求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煤矿整顿关闭,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推进小煤矿管理强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国务院安委办《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安委办[2007]15号)(见附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2007年湖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目标
  1、各产煤市、州要按照省安委会批复的《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确定的关闭计划,于2007年6月底前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列入2007年关闭的矿井名单,2007年12月底前公告列入2008年关闭的矿井名单,县级人民政府及时依法作出关闭决定,2007年底前确保关闭98处矿井,力争提前完成第三阶段关闭任务。
  2、对列入2006年整合的矿井,今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核准和采矿权变更审批登记,10月底前完成设计审批,进入施工程序;对列入2007年整合的矿井要按照省安委会批复《方案》的时限要求,于2007年年底前履行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核准手续,及时进入设计、施工程序。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强化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明显下降,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主要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6]82号和108号文件规定,认真履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有关职责,对16种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及时吊(注)销相关证照。各有关部门要把联合执法与各负其责有机结合,形成合力,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2、严格市场准入,控制煤矿数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6]20号),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期间原则上继续停止煤矿新建项目和探矿权的审批工作。省有关部门要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限制小煤矿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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