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余姚市朗霞街道龙王堂村克山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7〕417号)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朗霞街道龙王堂村克山建筑石料采矿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余土资〔2007〕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余姚市朗霞街道龙王堂村克山建筑石料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
二、根据我厅《关于新设余姚市龙王堂克山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07〕386号),该采矿权为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中小企业用地规划征地红线范围内直接开挖山体、开采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有关采矿权协议出让程序请依照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