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5〕97号)


各产烟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省2006年的烟叶生产工作,稳定种植规模,提高生产水平,促进我省烟草行业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06年,全省烟叶生产工作要继续坚持“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的指导方针和“稳定规模、稳定政策、提高质量、加强基础”的工作要求,增加生产投入,提高单产水平,完善服务体系,提高质量信誉,确保全面完成308万担烟叶收购计划,并保证烟叶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二、坚持计划种植,严格产购合同

  (一)做好基本烟田规划与保护。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我省烟草行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全省初步安排基本烟田250万亩;烟叶种植实行两年一轮作。烟叶产区各级政府要把基本烟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按照优化生产布局、提高种植集中度原则,组织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烟草等部门确定基本烟田规模和基本烟地,并落实到种烟乡镇、村、组和地块,实现烟叶与其他农作物的协调发展。

  (二)认真抓好烟叶面积落实。2006年,全省烟叶种植面积计划为125万亩。烟叶产区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烟叶生产,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按照“优化布局、优化地块、优化农户”的原则,将省下达的计划分解落实到生态条件好、生产水平高、品质特色优、经济效益好的优质烟区,重点发展5万担以上大县(市、区)和种植大乡镇、大村、大户和科技户,压缩零星分散种植,对生态条件不适宜的地区,不得规划种烟;对连年种烟地块,实行轮作倒茬,力争轮作倒茬面积达到80%以上。

  (三)严格执行烟叶产购合同制度。合同收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要求,是建立良好收购秩序的基础,也是实现订单农业生产的保障。各产区要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种植面积,并严格按合同收购。烟草单位要在烟叶移栽前与烟农签订产购合同,明确生产扶持政策和收购数量、等级,以及产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烟农档案,以利于联系和沟通。对合同约定数量的烟叶要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