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考古发掘(调查)报告3篇,在省级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考古发掘(调查)报告2篇。重要文物展览的陈列大纲、形式设计,正式验收的科研课题报告可与在内部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等同看待(须提供相关资料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2撰写并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二次文献著作(十五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社会科学奖二等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所主持的考古发掘项目获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三等奖。
第十一条 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须具有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1主持完成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可填补省内考古空白;或在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的考古发掘项目。
2主持2个大型陈列展览(展品400件、展线200米)的内容设计或形式设计,并指导组织实施。
3主持2个省厅级科研课题,取得良好成果(须提供正式立项证书、正式验收证明)。
4、主持2个省保单位的全面翻修、搬迁、复原等大型文保工作项目;或5件珍贵文物的高难度修复项目(须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5、对本专业理论有深入研究,承担过两门大专文博或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每门课程应达40课时)。
(二)任现职期间,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考古发掘(调查)报告6篇,其中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撰写并出版1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二次文献著作。(二十五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社会科学奖一等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所主持的考古发掘项目获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一等奖。
五、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馆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馆员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考古发掘(调查)报告共2篇。
2、省部级社会科学奖二等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所参加的考古发掘项目获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