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市或者一个县区的经济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7.1.3 本预案所称紧急状态,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及其连锁反应在社会经济领域突然产生的大范围急剧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已经或极有可能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持续紊乱,危及经济社会安全,必须由政府采取非常规措施迅速消除、抑制、缓解全社会所遭受的破坏性影响,全面恢复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形。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按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综合应急预案由综合处组织起草和修订,单项应急预案由综合处协调有关处室(专项工作组)起草和修订。预案公布后,根据需要组织不定期评审,适时修订部分或全部内容,评审间隔不超过一年。预案每三年更新一次。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 对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7.3.2 对应急工作中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4 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关系
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应急预案实施的重要基础,有关预警机制、响应程序参照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制定。
7.5 与地方应急预案的关系
地方有关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地区经济领域应急预案时,可以参照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应急预案,明确衔接关系,完善相关应急机制。
7.6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并解释。(联系人:肖灿生;联系电话:3884001、3884002 )
7.7 预案实施和生效
本预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 1 )突发公共事件及紧急状态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主要过程、已产生的影响和损失等);
( 2 )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关于应对事件的指示;
( 3 )有关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当前事态受控制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