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应急响应级别设置,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应急响应状态设定为四种模式:
4.1.1 Ⅰ级警戒应急响应(全市应急状态)
适用于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者突发性、破坏性很强,严重威胁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地方或部门应急措施已难于控制事态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全市性应急措施(启动总体预案或专项预案),成立统一指挥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动员全部力量,采取多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措施。实施I 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全部应急指挥系统,并视需要增加新的专项工作组。
4.1.2 Ⅱ级警戒应急响应(局部应急状态)
适用于达到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影响已经明显扩散,有关地方或部门的应急措施未能有效控制局面,市里根据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求做出支援决定(如动用市级储备等)或启动专项预案,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要求办公室、相关专项工作组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Ⅱ 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指挥部、办公室和物资保障、市场稳定等专项工作组,根据需要启动社会和产业等方面的专项工作组。
4.1.3 Ⅲ级警戒应急响应(预警准备状态)
适用于较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已对个别地方产生较大影响,扩散态势尚不明朗,地方或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启动地方预案或部门预案);但领导小组根据有关地方或部门报告或监测预警信息,研究认为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在市里做出明确决定前,需要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应要求采取配合支援措施或准备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Ⅲ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工作组。
4.1.4 Ⅳ级警戒应急响应(密切关注状态)
适用于一般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仅对个别地方产生影响,地方或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排除扩散可能性;领导小组根据已掌握情况,研究认为有预防扩散的必要性,需要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信息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准备采取预防性措施的情形。实施IV 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个别专项工作组。
4.2 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4.2.1 应急协调指挥部(领导小组)
遵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组织执行交办的重大应急任务;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出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