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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应急工作范围
  1.4 应急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2.2 应急机构运转原则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警信息
  3.2 监测预警报告
  3.3 预警行动
  3.4 异常情况识别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4.2 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4.3 重点专项工作
  4.4 应急岗位实行自动代位制度
  5 应急工作保障
  5.1 应急信息保障
  5.2 应急技术与法律保障
  5.3 应急资金与后勤支持保障
  6 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
  6.2 善后处置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与全国和地方应急预案的关系
  7.5 制定与解释部门
  7.6 预案实施和生效
  8 附录
  8.1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8.2 市发改委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1 总则

  1.1 目的
  保障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协调工作,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 国防法》、《 防空法》、《 防震减灾法》、《 价格法》、《 传染病防治法》,《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和《 江西省国民经济动员办法》、《 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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