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应急工作范围
1.4 应急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2.2 应急机构运转原则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警信息
3.2 监测预警报告
3.3 预警行动
3.4 异常情况识别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4.2 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4.3 重点专项工作
4.4 应急岗位实行自动代位制度
5 应急工作保障
5.1 应急信息保障
5.2 应急技术与法律保障
5.3 应急资金与后勤支持保障
6 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
6.2 善后处置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与全国和地方应急预案的关系
7.5 制定与解释部门
7.6 预案实施和生效
8 附录
8.1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8.2 市发改委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1 总则
1.1 目的
保障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协调工作,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
国防法》、《 防空法》、《
防震减灾法》、《
价格法》、《
传染病防治法》,《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和《
江西省国民经济动员办法》、《
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