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附页增加的有关条款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方有效。
3. 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4. 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书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5. 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6. 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名称: 姓名:
单位地址: 身份证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 教师资格种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 学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