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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启用《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范本)》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启用《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范本)》的通知
(深教〔2007〕298号 2007年7月31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教师的聘用行为,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推动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有序流动,根据《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范本)》(以下简称聘用合同),并于今年秋季开学时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教育办学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内的受聘教师、职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文本,以聘用合同为范本。聘请其他人员仍使用劳动合同。

  二、从2007年9月1日起,各民办学校在新聘请教师、职员或原与教师、职员签订的合同到期续签时一律使用聘用合同。

  三、各民办学校已与教师、职员签订了合同,且尚未到期的,原签订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直到原合同期满;也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改签聘用合同,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从2007年9月1日起,各民办学校须将签订了聘用合同的教师、职员信息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请各区教育局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各民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按章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规范教师聘用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聘用合同的顺利启用,并通过对签订了聘用合同的教师、职员信息备案,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学校教师的管理,推动我市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有序流动。

  六、《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范本)》及《深圳市民办学校聘用教师、职员信息备案表》,请在“深圳教育网”(http://www.szeb.net/work/smallclass.aspvertical=&subid=&color=&BigClassID=63&SmallClassID=355)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范本)》

  2.《深圳市民办学校聘用教师、职员信息备案表》

  附件1:
  合同编号:     (6位阿拉伯数字)

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
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

  受聘人:



深圳市教育局编制

说  明

  1. 本合同系我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教育办学机构聘用教师、职员,与受聘人在确定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使用的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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