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应急响应
4.1 I级响应
国家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I级预警后,农业厅经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响应,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突发事件所在地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同时抄送省环保局。突发事件所在设区市、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2 II级响应
省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II级预警后,经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决定,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部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II级响应。突发事件所在设区市、县(市)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 Ⅲ级响应
市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级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Ⅲ级预警后,经市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报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所在县(区)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1 现场救助
根据农业环境污染情况,立即通知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有关警示通告。
4.3.2 控制污染源
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4.3.3 控制污染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或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4.3.4 应急监测
立即组织农业环境监测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赴现场监测,尽快查明污染物质、污染来源及其危害。
4.3.5 调查评估
对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展开全面调查,对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