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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和危害程度,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实行四级预警和应急处理。
  1.2.3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有效的整合,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1.2.4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建立预警和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1.2.5 加强宣传,公众参与
  加强农业环境污染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防范。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农田土壤、农田水域、农区大气等受到污染,农业生产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超出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农业行政部门做出响应或更多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配合与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1.5 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5.1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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