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南昌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1.5 突发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决策领导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技术咨询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收集
  3.2 监测报告
  3.3 预警预报
  3.4 信息发布
  3.5 宣传与演练
  4、应急响应
  4.1 I级响应
  4.2 II级响应
  4.3 Ⅲ级响应
  4.4 IV级响应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法律援助
  5.3 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人员保障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制定与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8、附录
  8.1 信息呈报格式
  8.2 信息发布格式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突发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切实有效预防和控制农(牧、渔)业环境(以下统称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管理,分工协作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以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
  1.2.2 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