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南昌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疏导、妥善处置在省、市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省、市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等事件,切实维护省、市机关办公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
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维护上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坚持疏导教育、耐心劝离的原则;
(三)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
(四)坚持不携带武器和“三个慎用”的原则;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行为界定
群众依照《
信访条例》的规定,单个或推选5人以下代表,到省、市设立或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反映信访事项,各级信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但违反《
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省、市机关和省、市设立或者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以及敏感地区等发生下列情形的非正常上访行为,将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