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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类城市评估的标准分值为:总得分208分以上(即达到总分的80%以上)为合格;总得分234分以上(即达到总分的90%以上)为优秀。
  四、评估阶段
  评估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健全机构,动员部署(2007年6月-2007年7月)
  1.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南昌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全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语委办,负责达标、评估日常工作。
  2.成立由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语言文字专家学者和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等组成的“南昌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业务指导小组”,负责达标、评估过程中政策、法规、评估标准、操作办法等的解释工作和有关业务方面的指导、检查工作。
  3.“四县一区”政府成立语委、语委办及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
  4.召开南昌市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表彰暨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大会。
  (二)第二阶段 自查自评,抓好整改(2007年8月-2007年11月)
  1.“四县一区”要通过召开动员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在本县(区)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使相关单位和人员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有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的精神。制订实施计划,落实职责分工,项目推进,责任到人。
  2.组织“四县一区”有关人员外出学习考察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3.组织业务指导小组成员深入“四县一区”进行调研、指导工作。
  4.“四县一区”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和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申请接受上级评估(三)第三阶段 统筹安排,实施评估(2007年12月-2008年5月)
  省评审组、市评估团对“四县一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实施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1.2007年12月评估南昌县,并召开“南昌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观摩研讨会”;
  2.2008年1月评估新建县;
  3.2008年3月评估进贤县;
  4.2008年4月评估安义县;
  5.2008年5月评估湾里区。
  五、评估程序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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