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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部门职责。市农办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协调和督促检查;质监部门统一负责标准的规划、制修订、审批和发布,抓好农产品品牌的培育、申报,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协调、建设工作,并对农业标准的实施和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的质量进行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农业标准的宣传、实施、推广、应用及农业生产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业标准的规划、制(修)定及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林业标准的规划、起草、实施和监督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地环境检测、监测,做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发改委负责做好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工、流通和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的宏观规划和计划安排;财政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农产品监督检测等经费综合预算和监督使用。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坚持示范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一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形成一个配套标准体系”和“规范一个龙头企业、推广一套标准体系”的要求,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大力实施GAP(良好农业规范)、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有毒有害物质分析和关键点控制),通过示范带动,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生产环节要重点抓好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的实施;加工环节要强化质量和安全标准的过程控制,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和HACCP管理体系,保证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和包装质量;流通环节要切实加强分等分级标准、标识标准和质量安全标准等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实施。
  (四)强化宣传培训工作。各县区要注重示范区效益的宣传推广,通过举办标准化专题讲座、印制明白纸、解读手册等标准宣传资料,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标准化法规和农业标准知识宣传,帮助、指导农民正确了解、掌握和运用相关标准;要按照《农业标准化培训计划》要求,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分层次对全市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管理人员广泛开展标准化培训。特别要结合农民操作技能培训、送科技下乡等活动,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通过培训,培养一支既有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队伍,保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的顺利开展,逐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五)抓好农业WTO/TBT预警服务。要及时做好农业标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及时发布农业标准化技术信息和农产品市场信息。要重视农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及时提出我市农业标准体系如何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措施,组织科研力量研究、培育农作物优质抗病新品种,研制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要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尤其是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功能,发挥市场在推行农业标准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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