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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黔人通[2006]81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

  现将《贵州省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22号)和《贵州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试行办法》(黔人职〔1995〕23号)停止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文化厅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贵州省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图书馆和图书、资料室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及研究工作的人员(含文献信息开发、文献采编、读者服务、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岗位)。

  任职资格名称: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二、 基本条件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二条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三条 外语(古汉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已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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