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有些灌区自行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末级渠系管理方式,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末级渠系管理组织,只要有利于加强末级渠系管理和维修,保证水费合理计收,用水农民支持拥护,也要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其不断完善和提高。
三、加强末级渠系水费计收的管理和监督
1.末级渠系水价管理。农业末级渠系水价要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并逐步推行终端水价。末级渠系水价要按照补偿末级渠系供水成本费用,结合当地农业效益和农民用水户实际承受能力核定,不同的灌区可以实行不同的价格。自流灌区实行国有水管单位农业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定价模式。补源灌区在合理确定补源范围的基础上,按照补源成本、费用,核定农业补源水价。对民办民营的水利工程供水,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2.农业水费计收方式。农业水费计收严格限定在灌区有效灌溉面积或有效补源面积范围内,严格执行合同供水、受益交费的原则。具备计量条件的灌区实行按实际用水量计量到用水户,实行按方收取水费;不具备计量条件的灌区,暂在斗渠或支渠进水口计量用水量,按实际灌溉面积收取水费,不得按耕地面积或人头均摊收取水费。补源灌区严格按现有的补源范围,从严掌握,按亩收取,不得扩大。
农业水费的收取时间由供用水双方共同商定,按合同收取。农业水费由供水单位以合同方式授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收取或采取承包、租赁的方式进行管理,也可以由国有水管单位直接收取或委托其他单位代收。
3.加强水费专用票据的管理。水费收取,使用“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统一发票”,实行“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户”的办法。国有水管单位应严格执行税务部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严密的发票领购、使用、登记和保管制度。对未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发票的,按照税务部门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末级渠系水费的使用和管理。属于国有水管单位供水的农业水费,应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其他末级渠系管理组织直接全额上交国有水管单位,由国有水管单位统一管理使用。末级渠系水费严格按照核定的水价收取,按照多收多用、谁收谁用的原则,专项用于末级渠系的维修和管理,先由末级渠系管理组织编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然后由国有水管单位审核返还。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农监办、审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水价、水费的管理、监督,严禁擅自变更水价、截留挪用水费。农业末级渠系水费计收要定期公示,要在村里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及时向农民用水户公示灌溉面积、用水量、水价标准和应交水费,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