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2双学士毕业,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实验师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实验师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实验师五年以上。
第七条 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担任实验师三年以上。
3双学士毕业,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担任实验师四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担任实验师五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担任实验师七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八条 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在业务能力方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直接承担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或科研机构有关实验项目的要求),能够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能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或指导实验。独立进行本、专科生1门实验课的全部准备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教学效果好。(提供实例)
2从事实验技术操作或技术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参加过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修改过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提供实例)
(二)任现职以来,在科研方面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