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物上(含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发表三千字以上学术论文3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参加2项省级以上课题,并按设计完成本人所承担的研究任务。
3参加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其中独立撰写的部分七万字以上。
4完成的研究成果2项获省(部)级社科三等奖(集体研究成果,必须是前三位署名者)。
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物上(含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发表三千字以上学术论文5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独立撰写出版一部十五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一部二十五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本人撰写的字数十五万字以上)。
3参加3项省级以上课题,并主持其中1项,经验收合格。
4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有1项获省(部)级社科二等奖;或3项获省(部)级社科三等奖(集体研究成果,必须是第一、二主持人)。
第十四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三千字以上的学术论文8篇,或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
2独立撰写出版2部学术著作,总字数四十万字以上。
3主持完成4项省(部)级以上课题并按设计完成研究任务,其中2项为国家级研究课题。
4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有2项获省(部)级社科一等奖。
六、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公开出版物”是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第十六条 本《条件》由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