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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黔人通[2006]91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

  现将《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4〕35号)和《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试行条例》(黔人职〔1994〕36号)停止执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贵州省人事厅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社会科学研究专业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专业职务名称定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三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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