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建设项目规划预申报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各中省直企业每年要综合平衡辖区系统工程配套情况和建设需求,定期组织向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本行业和本辖区的年度建设项目,由市政府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年度实施计划;每年11月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报下一年用地计划,以便每年初向国家申请用地指标;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根据城市发展和市场需求,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提出年度房地产开发总量、土地供应计划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具体地块的使用性质和开发建设强度,明确空间布局和结构,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调控。
(四)强化环境配套建设管理。按照“规划设计统一编制,建筑环境同步完成”的原则,规范环境配套建设。杜绝重建筑开发、轻环境配套,重建筑功能、轻建筑色彩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在规划批复后,即着手介入管理,尤其是加强环境配套管理,防止环境配套工程不按规划实施的现象发生。
(五)严格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作为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合力加强建设项目开工管理,把好“开口”。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未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全的不许开工,未经环境评价的不许开工。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把住“收口”。住宅小区附属设施工程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步交付使用。规划、土地、环保、消防、人防、环境、绿化等专项工程由相关部门组织专项验收。待全部主体和配套工程竣工后,市建设主管部门方能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备案合格后方可办理产权,交付使用。
三、加大对违法违章建设的查处力度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严格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加强日常巡查,对违法违章建设早发现,早处理。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理顺监察管理关系,市规划局负责已经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的规划监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未经审批,私搭乱建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市建设局负责查处未经开工许可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强化对违法违章建设项目的查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查处,属于各部门协同的要主动牵头办理,属于其他部门独立职责的要立即转办,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不得推诿。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要进行建筑市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对施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记录不良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建立违法违章建设项目有奖举报制度,设立社区规划监督员,分片包干,尽量消灭规划监察死角;建立媒体曝光板制度,对违法违章建设项目主体、施工单位以及属地管理部门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