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有职业教育或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二)主要措施:
1.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加强特殊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对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改建、扩建,增加功能,扩大招生范围,以适应残疾人教育需求。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列入义务教育统计对象。
4.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5.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6.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对在职特教教师进行定期轮训。加强盲文、手语的研究、完善和推广,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7.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为各类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鼓励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搞好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一)任务指标: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75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2.5万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80名,其中有30名达到医疗按摩水平,150名达到保健按摩水平,培养、培训初、中、高级盲人计算机人员115名。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