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收费政策。对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免收除工本费之外的本级其它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收取。对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上工业项目,免除国家、省刚性规定以外的地方行政收费。对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高科技项目,属于国家和省的收费,可由县区政府或高新区部分或全部代缴。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推行一费制。
16、放宽投资领域政策。鼓励投资者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对投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等公共设施建设和经营项目,具备条件的可赋予特许经营权,允许投资者参股、控股。对投资特色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给予一定贴息补助。对具有国内外一流水平的医疗、教育机构,来我市独资、合资创办实体,并达到一定规模,给予相应奖励。对创办发展会计、法律、信息、咨询、翻译、专利等中介机构,给予积极扶持。
17、科技与人才政策。对适合我市发展需要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整体迁入或建分院、校区、研究院以及创办科技园、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政府可划拨用地,并视规模大小给予基础设施配套。政府科技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大学、科研院所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创办科技企业。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进入我市放开户籍限制。加大高级科研人才、学术带头人、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招聘力度。对引进的人才享受同岗同等待遇。
18、奖励政策。对引进大高外项目的各县区、高新区和对财政贡献大、纳税多的投资者的奖励办法,按照《大庆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大庆市招商引资与项目建设奖励办法(暂行)》执行。对引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企业、个人、驻外机构和中介机构,按1‰比例给予奖金或相应的汽车、住房等实物奖励。对已引进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按招商引资政策给予扶持和奖励。对国内外大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或办事处、分支机构,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相应奖励。
19、推进专业化、市场化招商政策。采取招募、竞聘、培训等办法,加快建设专业化招商机构和高素质招商队伍。允许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三年内保留原有身份,领办、创办专业招商公司或专门进行招商。鼓励离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多种形式开展招商引资。在坚持定点、定向、定位、定人招商基础上,加强招商策划和项目包装,推行以商招商、整体招商、股权转让、融资租赁等招商方式,切实降低成本、提高实效。
20、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全面掌握、跟踪研究国家、省和中油集团动态情况,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争取更多支持。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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