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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0、加大对高新区的扶持力度。对投资者在高新区创办工业园区,开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投资强度达到国家级高新区标准,市政府和高新区在基础设施配套上给予重点支持。高新区内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国家和省部分外全部留用。市科技经费优先支持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同时,对规划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产业方向明确、企业关联度高的各县区专业园区,可升级为市级工业园区,赋予市级管理权限,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项目给予支持。
  四、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
  11、落实国家、省现行政策。主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关于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若干政策》(黑政发[2005]30号)等。
  12、土地使用政策。对投资创办工业企业的,按土地价格的最低级差出让土地。主要城镇中心区,工业用地在达到“四通一平”或“五通一平”的情况下,每平方米按100元左右定价。对高新技术项目和我市重点扶持的项目,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按土地现价入股,或按合同约定分期或分年缴纳。
  13、税收政策。对投资者以兼并、收购、控股及其它方式启动地方停产、半停产企业,并安置原企业部分职工,投资额占重新启动企业总投资额50%以上,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已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给予扶持,后3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扶持,特殊情况下可再延长3年。对投资者盘活闲置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资产,比照上述政策给予支持。对投资者在市级以上专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5年内按照进驻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扶持。对向我市销售原材料、产品额度较大的企业,积极鼓励其设立分支机构并就地纳税。在杜尔伯特县、林甸县投资新办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后,享受老、少、边、穷地区所得税政策。
  14、资金支持政策。设立5000万元招商引资、外经贸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和对外经贸工作。市政府和高新区每年各安排5000万元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重点科研成果转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重点项目,政府负责协调贷款。对新建的规模大、高科技、外向型工业项目和具备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工商、农业和城建投资公司以入股、贴息等形式给予扶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由担保公司给予支持。对上市前期工作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资金困难的企业,市政府给予200万元的2年无息借款支持。对企业买壳和捆绑上市,注册在大庆并在我市纳税的,给予企业经营决策层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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