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主持大、中型技术项目,或重点示范工程项目1项,通过项目验收并经省级专家鉴定(前2名,需提供专题材料)。
5参与选育良种1个或引进优良品种示范2个,经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省级良种,并得以推广应用(前5名)。
6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的证书获得者。
7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证书获得者。
8省农业丰收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完成者(省地部门工作的前5名,县乡部门工作的证书获得者)。
9省星火计划奖二等奖1项的完成者(省地部门工作的前5名,县乡部门工作的证书获得者)。
10荣获地级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表彰1次。
11获国家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1项。
12在乡镇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荣获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表彰2次。
13在乡镇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在上述1-9款中,作为参与者即可(需提供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论文及论著,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学术会上交流学术论文3篇。
3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完成二万字以上。
4写出大、中型技术项目,或重点示范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或总结3篇,其中通过同级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证、批复或发布2篇(前2名)。
5编写出水平较高,适用性强的技术培训教材、讲义,省地、县、乡镇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分别完成五万、三万、一万字以上。
6在乡镇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参与写出推广应用项目可行性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总结等3篇,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并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1篇。
五、破格条件
第十四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等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农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农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者(省地部门工作的前2名,县乡部门工作的证书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