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了解与本专业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能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
4熟悉和运用本专业法规、标准,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5参与编写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讲义,承担和较好完成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6具有从事试验研究、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的能力和经历。
(三)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2项:
1主持完成本专业行业性或区域性规划、设计、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统编教材、法规等1项,并被同级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正式颁布实施。(前2名,需有关部门盖章确认)。
2主持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使当地1项农、牧、渔业技术推广应用覆盖面大,增产或增5%以上(前2名,需提供同级业务主管部门专家验收的证明材料)。
3主持从事农业开发工作,年创纯利润10万元以上(前2名,需提供有关税务或财务部门材料)。
4主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或开发项目1个,并通过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专家验收鉴定(前2名,需提供专题材料)。
5参加品种选育或引进优良品种,并通过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证书获得者。
6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证书获得者。
7省农业丰收奖的证书获得者。
8地(厅)级科技进步奖的证书获得者。
9省星火计划奖的证书获得者。
10荣获县级政府或地级业务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表彰1次。
11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12在乡镇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荣获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表彰1次。
13在乡镇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在1-9款中,作为参与者即可(需提供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论文及论著,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专业学术会上交流学术论文2篇。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科普读物、报刊发表相关学术文章3篇。
4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完成五千字以上。
5写出本专业技术报告、规划、技术方案3篇,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并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1篇(前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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