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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二)畜牧专业包括畜、禽、蜂和其他动物的饲养管理、品种繁育与改良,饲草选育、栽培、保护、推广,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加工、质量检验与监测等。

  (三)兽医专业包括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及技术推广,动物防疫监督,兽药研制、开发及生产、加工、质量检验,兽药监察与管理,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及养殖环境监测等。

  (四)水产专业包括水产养殖和增殖、苗种繁育、品种改良、渔用饲料加工、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监测与防治、淡水捕捞、渔业资源监测与保护、渔业环境监测与保护、水产品质量检验、水产品加工与储运、渔业工程、渔船检验等。

  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

  1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农村能源等专业:农艺师、高级农艺师。

  2畜牧专业:畜牧师、高级畜牧师。

  3兽医专业:兽医师、高级兽医师。

  4水产专业:水产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七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九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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