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黔人通[2006]88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
现将《贵州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和《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试行)》(黔人发〔1999〕16号)停止执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农业厅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贵州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能力和业绩,调动和发挥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
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教育培训、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农村能源、畜牧、兽医、水产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农业技术职务包括以下专业:
(一)农学专业包括作物栽培,作物育种,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质量检验、管理,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农业开发,农业资源区划研究,农业信息等;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质量与土壤监测,土壤改良,土地利用规划,土壤农化分析,肥料质量检测,作物营养与施肥,肥料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经营和管理等;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开发、生产、经营、推广应用和管理,农药质量检验、农药残留检测等;园艺专业包括果树、蔬菜、花木、茶叶、蚕桑等的育种、栽培和病虫害防治等;农村能源专业包括农村能源及生态资源管理、开发与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监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