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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6在理论研究、经济改革方面取得较大成果,获得省(部)级奖1项;或获得地(厅、局)级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7从事经济工作业绩显著,荣获省级“五一”劳动奖章(以获奖证书为准)。

  8主持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成绩突出,连续三年为国家纳税1000万元/每年以上。

  9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成绩突出,连续三年为国家纳税300万元/每年以上。

  第九条 在任现职期间,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和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3在解决本地、本单位重大经济问题中,独立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立项研究报告等3篇。

五、 破格条件

  第十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2获得省(部)级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3在中、小型企业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获得地(厅)级奖一等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4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荣获国家“五一”劳动奖章(以获奖证书为准)。

  5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连续3年使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或实现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6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成绩突出,连续三年为国家纳税1000万元/每年以上。

  7公开出版的经济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经济专业使用的教材,本人撰写字数十五万字以上。

  8作为第一作者,有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

六、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条件》中“公开出版刊物”是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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