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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2、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获地(厅)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3、获国家级发明专利1项。

  4、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编写国家标准、规程、规范3项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6项。

  5、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十五万字以上。

  6、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7、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

  8、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技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2、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3、获国家级发明专利2项。

  4、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部,本人撰写三十万字以上。

  5、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被EI或SCI收录1篇。

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件》中“公开出版物”是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第十五条 本《条件》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13号)和《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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