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3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二)工作能力和业绩,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或地(厅)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获得地(厅)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2)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地(厅)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承担完成省(部)级重大项目、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2项。
(4)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地(厅)级重大项目、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3项。
(5)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税务或财务部门证明材料)。
(6)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实现技术产业化,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提供验收证明材料)。
(7)在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2项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大型先进设备(部分主要设备),在生产实践中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有创新技术成就,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提供验收证明材料)。
(8)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编写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9)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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