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二)工作能力和业绩,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地(厅)级科技奖1项;或获得大型企业科技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2)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1项或地(厅)级2项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参与完成地(厅)级1项或县级3项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提供验收证明材料)。
(6)作为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提供验收证明材料)。
(三)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第一作者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4撰写由本人参与的地(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3篇,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
5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第九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