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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2获得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4理工类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5理工类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七年以上。

  第七条 申报高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后出站人员。

  2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

  4获得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5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6理工类大专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七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任职资格,必须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八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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