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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出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3独立或主持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教材(不含文集),其中独立撰写的部分,著作十五万字以上,教材二十万字以上。从事史志工作的申报者,担任相关地方志的主要编纂者,编写、审改志稿一百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申报编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刊发表三千字以上学术论文8篇(不含书评),其中3篇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编辑的图书或期刊文章,有1部(篇)获省(部)级优秀图书、优秀作品或设计(封面)一等奖,或获省级优秀图书、优秀作品或设计(封面)二等奖3项(次)的第一、二名获奖者。

  3独立或主持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教材(不含文集),其中独立撰写部分,著作二十五万字以上,教材四十万字以上。从事史志工作的申报者,编写、审改地方志6部,个人编写、审改志稿二百万字以上。

五、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编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编审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刊发表三千字以上学术论文6篇(不含书评),其中3篇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编辑的图书或期刊文章,有2部(篇)获省(部)级优秀图书、优秀作品或设计(封面)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二名获奖者。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以较高的奖项计算。

  3独立或主持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教材(不含文集),其中独立撰写的部分,著作二十万字以上,教材三十万字以上。从事史志工作的申报者,担任相关地方志的主要编纂者,编写、审改志稿一百五十万字以上。

  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编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编审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刊发表三千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10篇(不含书评),其中4篇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编辑的图书或期刊文章,获国家级图书奖2项(次);或获省(部)级“五个一工程奖”二次;或获省(部)级优秀图书、优秀作品或设计(封面)一等奖3项(次)的第一、二名获奖者。同一项多次获奖的,以较高的奖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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