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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出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或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副编审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出版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编辑任职资格,并担任编辑职务三年以上。

  3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编辑任职资格,并担任编辑职务四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编辑任职资格,并担任编辑职务五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编辑任职资格,并担任编辑职务七年以上。

  第七条 申报编审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编审任职资格,并担任副编审职务五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八条 申报出版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其所编辑的图书、期刊文章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第九条 申报出版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完成以下工作量:图书文字编辑每年编辑书稿六十万字以上;美术编辑每年编辑画册5种,或独幅画10种,或20种书籍的封面装帧设计;技术编辑每年设计书稿八百万字以上;期刊文字编辑每年必须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 申报副编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刊发表三千字以上专业学术论文5篇(不含书评),其中2篇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编辑的图书或期刊文章,有1部(篇)获省(部)级优秀图书、优秀作品或设计(封面)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3项(次)以上的第一、二名获奖者。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以较高的奖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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