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出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黔人通[2006]89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
现将《贵州省出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出版系列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37号)和《贵州省出版系列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试行办法》(黔人职〔1995〕38号)停止执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贵州省人事厅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贵州省出版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出版专业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根据《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出版工作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副编审、编审。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三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