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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平阳县钱仓镇白水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平阳县钱仓镇白水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7〕414号)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拟在平阳县钱仓镇白水村设置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2007〕1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平阳县钱仓镇白水村新设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20万吨/年,暂定开采期限6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为:X:3054396,Y:40566512。

  二、同意该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三、要依法做好该采矿权公开出让相关基础工作,并提请当地政府协调好相关事项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开出让。出让工作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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