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兴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兴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
(浙土资函〔2007〕65号)


长兴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公布长兴县基准地价的请示》(长政[2007]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省厅有关技术规定,你县于2007年5月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符合要求,予以批准。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公布,并做好成果的应用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