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为技术负责人,应用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或鉴定的本专业职务技术成果进行转化,累计创直接经济效益60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的前五名,或二等奖1项的前二名,或二等奖2项的前五名,其中1项为第三名,或三等奖2项的第一名;或获得国家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新药证书和主持制定并颁布的行业技术标准3项。
2独著或合著公开出版的科技著作二十万字以上,其中本人撰写十万字以上。
3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3篇被SCI,EI,ISTP收录;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篇,其中有5篇发表在国内核心以上学术刊物;或前三名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篇,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5篇。
4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为技术负责人,应用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或鉴定的本专业职务技术成果进行转化,累计创直接经济效益150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七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名,或二等奖前两名2项;或获得国家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新药证书和主持制定并颁布的行业技术标准,总计4项。
2独著或合著公开出版的科技著作获得国家奖。
3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7篇,其中4篇被SCI、EI、ISTP收录;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9篇,其中7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前三名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2篇,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7篇。
4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为技术负责人,应用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或鉴定的本专业职务技术成果进行转化,累计创直接经济效益200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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