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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2独著或合著公开出版的科技著作十五万字,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教材,本人独立撰写十万字以上。

  第十条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能力、业绩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验收或鉴定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攻关项目1项的前三名完成者,或子专项2项的技术负责人,或子课题3项的技术负责人;或承担国际合作项目(课题经费相当于人民币80万元以上);或科技部项目1项(拨款2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者;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1项的第一完成者;或主持省(部)级重点攻关课题1项,按项目合同规定完成任务,并通过省(部)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验收或鉴定。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1项第一名,或二等奖2项的二、三名,或三等奖2项第一名;或获得国家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新药证书和主持制定并颁布的行业技术标准2项。

  3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为技术负责人,应用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或鉴定的本专业的职务技术成果进行转化,累计创直接经济效益150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二)任现职以来,理论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3篇被SCI、EI、ISTP收录;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7篇,其中5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前三名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篇,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5篇。

  2独著或合著公开出版的科技著作三十万字以上,其中本人独立撰写十五万字以上。

  五、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得者,或三等奖前二名;或市(州、地)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名;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实施。

  2与他人共同撰写,公开出版科技著作或教材,本人独立撰写六万字以上。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第一作者3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作为前三名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7篇(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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