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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或市(州、地)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前三名;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

  3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为技术负责人,应用经过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或鉴定的本专业职务技术成果进行转化,累计创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二)任现职以来,理论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含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论文集收入3篇;或作为前三名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篇。学术论文发表篇数可依排名位置累计计算(如排名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按1/2篇,排名为第三作者的学术论文按1/3篇,排名为第四作者的按1/4篇,依此类推。下同)。

  2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科技著作或教材,独立撰写二万字以上。

  第九条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能力、业绩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和参加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各1项;或承担国际合作项目(课题总经费相当于人民币40万元以上)和参加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各1项;或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攻关项目,排名在前3名(以项目合同书或成果鉴定证书为依据,下同),或子专项2项的技术负责人,或子课题3项的技术负责人,按项目合同规定完成任务,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或鉴定。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2项前三名;或获得国家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新药证书1项;或主持制定并颁布的行业技术标准1项。

  3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为技术负责人,应用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或鉴定的本专业职务技术成果进行转化,累计创直接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二)任现职以来,理论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被SCI,EI,ISTP收录;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前三名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7篇,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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