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与获硕士学位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二年以上。
2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五年以上。
第七条申报高级自然科学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人员。
2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二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三年以上。
4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四年以上。
5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二)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担任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八条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能力、业绩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市(州、地)科研课题2项;或横向科研开发与成果推广课题2项;或在省(部)级重大攻关、工程项目课题中,作为1项子课题技术负责人,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