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黔人通[2006]84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在黔单位:
现将《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评审中、高级研究职务推荐条件》、《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破格评审中、高级研究职务推荐条件》(黔人通〔2001〕62号)停止执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附:《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鼓励科技人员在面向经济建设和发展科技事业中多做贡献,多出成果,提高我省科研创新能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三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