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现市场轻度异常波动的应对措施
如出现市场轻度异常波动,依次采取如下措施平抑市场波动:通知有关部门组织生产企业加班生产,增加供应;组织零售批发企业增加采购,投放市场。
(四)出现市场较大异常波动或严重异常波动的应对措施
如出现市场较大异常波动或严重异常波动,除采取上述措施外,依次采取如下措施平抑市场波动:我市储备商品投放市场;控制市场出现异常情况的商品违规流出;工商、物价等部门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临时限价等;向省政府和商务部报告,请商务部和省内外兄弟城市紧急支援。
五、应急保障制度
(一)建立应急商品的生产、储备和调控制度
确定一批我市大型应急商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建立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工作保障基金,包括应急商品补偿金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应急资源准备和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定期督导,加强商品的储备。储备商品要质优量足,确保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在紧急状态下,经市领导小组研究,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同意,适时投放,平抑市场。
市商贸委要督导我市大型应急商品流通企业实施调剂性储备。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渠道,加大采购力度,充实库存,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稳定社会秩序。对于主要由市外、省外调入的商品,流通企业主动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增加进货量。当某些商品出现短缺时,直接到产地实行紧急采购,发挥其配送功能,保障市场供应。
市经贸委要督导应急商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应急加工生产计划和方案,提高应急商品的生产、加工和分装能力,掌握其生产能力和库存动态情况。加强设备检修,保证稳定的生产加工能力,以适应可能发生的集中生产、加工和分装的需要。
市粮食局要做好粮油加工储备、调运等各环节的衔接和调度工作,确保粮油市场的供应。特别要加强粮油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及时调运粮油,足量投放市场。
市农业局要加强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大中型生猪养殖基地、禽蛋生产基地、水产品生产基地的联系,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安排或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生产应急计划,确保我市主要农产品的市场需求。
市交通局和市公安交管局要建立应急商品调运的“绿色通道”,在紧急状况下,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力的组织协调,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的需要。
市工商局和市物价局要加强市场的检查和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