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进一步体现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
《办法》第
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第六条倡导创建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专项用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对在用工程的安全鉴定与处置作出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对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建立质量违法行为纪录和查询系统、建立质量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等作出了规定。第五十九条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质监机构的工作人员的监管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二、深入学习宣传
《办法》,让各方面广泛知晓
《办法》
要迅速掀起一个深入学习
《办法》的热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
《办法》,结合工作讨论
《办法》,尽快掌握和领会
《办法》。要组织或布置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单位和有关协会、学会深入学习
《办法》,使广大职工明确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质量管理规定。
要广泛地组织开展宣传
《办法》的各项活动。今年8月、9月要开展大规模的
《办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
《办法》,各施工现场要通过条幅、标语、板报、简报等形式宣传
《办法》。要通过学习班、会议、继续教育等方式,对
《办法》进行讲解。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工程项目部都要备有
《办法》。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组织物业公司向业主宣传
《办法》。要印制宣传册,设立宣传点,上街宣传
《办法》等。